海運貨物出現破損或丟失,核心是第一時間固定證據并按流程向責任方(船公司、保險公司或貨代)索賠,證據的完整性直接決定理賠成功率。接下來,百運網將為您詳細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貨物破損 / 丟失的緊急處理步驟
拒絕盲目簽收
若簽收時發現貨物破損、外包裝異常或數量短缺,務必在簽收單上注明 “貨物破損”“數量不符” 等字樣,拒絕簽署 “外觀完好” 類表述;若貨物整箱丟失,立即向船公司申請貨物追蹤,每周至少催辦 2 次。
全面固定現場證據
用視頻和照片 360 度記錄現場,重點拍攝集裝箱編號、鉛封完整性、貨物破損 / 缺失細節(如水漬、擠壓痕跡)、外包裝破損情況等,視頻需包含時間戳和完整場景,照片要清晰體現貨物受損與海運環節的關聯。
申請第三方鑒定(貨損情況)
若貨損嚴重,聯系 SGS、BV 等專業鑒定機構出具貨損鑒定報告,明確貨損原因、程度及與海運過程的直接關聯,該報告是理賠的核心依據之一,鑒定費用約 2000 元 / 次。

二、正式理賠流程
確定索賠對象
未購買海運保險:向船公司索賠,依據《海商法》及提單條款主張權益,賠償上限通常為運費的 3 倍或每件 666.67SDR(約 6500 元),整柜最高 4.2 萬 SDR(約 40 萬元)。
已購買海運保險:直接向保險公司索賠,賠付比例一般為投保金額的 80%-100%,具體按保單條款執行。
貨代操作失誤導致:向貨代提出索賠,依據合作協議追究責任。
提交書面索賠申請
在規定時效內(貨物丟失需在應當交付之日起 21 天內,破損需在簽收后 7 天內,部分地區延長至 14 天),向責任方提交正式索賠函,注明運單號、貨物信息、破損 / 丟失描述、索賠金額及計算依據,并附上初步證據材料。
配合調查與補充材料
責任方會對貨損 / 丟失情況進行核查,可能要求補充貨物采購合同、付款憑證、裝箱單等,需在 48 小時內響應提交,避免因超時被拒賠。
協商賠償金額與簽訂協議
未保價 / 未投保貨物:按船公司賠償標準協商,若實際損失遠高于標準,可提供貨值證明爭取更高賠付。
已投保貨物:按保單約定的投保金額核算,保險公司會扣除免賠額(整箱海運免賠率約 5%)后賠付。
雙方確認金額后,簽訂書面賠償協議,明確賠付方式和到賬時間,避免口頭承諾失效。
跟進賠付與維權
若責任方逾期未賠付,發送催款函;仍推諉的,可向海事監管部門投訴,或在訴訟時效內(海運索賠時效 1 年)向海事法院起訴。
三、核心證據準備清單
基礎物流文件
海運提單正本 / 復印件(證明貨物運輸關系及交付狀態);
裝箱單、商業發票(體現貨物數量、規格、原始價值);
訂艙協議、貨代合作合同(若涉及貨代責任)。
貨損 / 丟失證明
現場照片、視頻(含集裝箱編號、破損細節、時間戳);
第三方鑒定機構出具的貨損鑒定報告(貨損情況的專業佐證);
船公司出具的貨物未到達 / 丟失證明(貨物丟失時需蓋章)。
價值證明
貨物采購合同、付款憑證(證明貨物實際成本);
保費繳納憑證、保險單(投保情況下)。
溝通記錄
與船公司、貨代、保險公司的郵件、聊天記錄、催辦函等,證明已及時主張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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