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運輸條件鑒定書的核心有效期規則是:按 IATA DGR 年度更新要求,無論當年何時出具,均統一到當年 12 月 31 日失效,跨年必須重新辦理,無 “出具日起算 1 年” 的情形。接下來,百運網將為您詳細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核心有效期規則
法規依據:因 IATA《危險品規則》(DGR)每年更新(如 2025 年 DGR 66 版、2026 年 DGR 67 版),鑒定書需匹配最新規則,故設定為 “自然年有效”。
統一截止:例如 2025 年 1 月或 11 月出具的報告,均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到期,2026 年 1 月 1 日起舊報告失效,無法用于空運訂艙與清關。

二、提前失效的特殊情形
即使在有效期內,以下情況會導致鑒定書提前失效,需重新辦理:
貨物成分、配方、型號、包裝或危險特性發生變更(如鋰電池容量調整、化學品配比改變)。
運輸方式、UN 編號或危險類別變更(如從普貨改為危險品運輸)。
鑒定書信息與運單、發票、UN38.3 報告等關鍵文件不一致,被航司或海關判定無效。
三、關鍵操作建議
規劃辦理時間:建議每年 11-12 月提前更新下一年度鑒定書,避免年末集中辦理導致延誤。
核對版本:辦理時確認鑒定書依據最新版 DGR(如 2026 年需用 DGR 67 版),否則可能被航司拒認。
資料一致性:確保鑒定書的品名、UN 編號、包裝信息與運單、UN38.3 報告、MSDS 完全匹配,降低查驗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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