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海運的超重費(HLA/OWS)和超長費(LLA)均為船公司針對超限貨物收取的附加費,核心是補償特殊操作、設備使用與艙位占用的額外成本,收費規則因貨物類型(整箱 / 件雜貨)、船公司、航線而異,且多采用階梯式或按件、按比例計收。
一、 超重費(Heavy-Lift/Overweight Surcharge)
超重費的收取,是因為貨物重量超出船公司或港口的標準限值,需要動用特殊吊機、加固措施等,從而產生額外的操作成本。
起收標準
整箱貨物的超重判定,以集裝箱的最大總重(含箱重)為依據,20 尺普通柜的常見標準限重為 24-26 噸,40 尺普通柜或高柜的標準限重多為 25-27 噸,超出這個限值就會觸發超重費,同時還需符合起運港和目的港的港口機械、道路載重要求。
件雜貨或拼箱貨物的超重起收點,通常以單件貨物毛重為標準,多數船公司的起收線在 2-5 噸之間,比如部分船公司規定單件貨物超 3 噸,就需要加收超重費。

計費方式
階梯式按噸加收是主流方式,比如 20 尺柜貨物超重至 24-26 噸區間,每噸加收 50-100 美元;若超重超過 26 噸,每噸加收標準會提升至 100-200 美元,這類計費是按貨物總重計算,而非僅針對超重部分。
部分船公司會對特定重量段的整箱貨物收取固定金額,比如對總重 15 噸以上的集裝箱,統一收取 200 美元 / 箱的超重費。
少數航線會按基本海運費的一定比例加收,超重幅度越大,加收的比例越高,常見比例在 10%-30% 之間。
需要注意的是,中轉貨物在中轉港若涉及超重裝卸,超重費可能會重復計收。
二、 超長費(Long Length Additional)
超長費的收取,是因為貨物長度超出常規范圍,需要特殊的積載方式、綁扎加固,或需使用開頂柜、框架柜等專用柜型,進而產生額外的資源占用成本。
起收標準
件雜貨的超長起收長度,常見標準為 9 米,部分航線或船公司的起收線會降低至 6 米,只要單件貨物長度超出這個閾值,就會觸發超長費。
普通集裝箱裝載的貨物,若單件長度超過 6 米,容易因裝卸不便、艙位占用過大觸發超長費;如果使用開頂柜、框架柜等特殊柜型,超長費則會按柜型與貨物長度的分級標準來收取。
計費方式
階梯式按件加收是常用方式,比如貨物長度在 6-10 米區間,每件加收 800 美元;長度在 10-15 米區間,每件加收 1800 美元,貨物長度越長,對應的加收費用越高。
美線等熱門航線常按基本海運費的比例加收,比例多在 50%-100% 之間,超長幅度大的貨物,加收比例甚至可達 80%-100%。
若超長貨物需要使用開頂柜、框架柜等特殊柜型,除了超長費,還需支付特殊柜型的租金溢價,溢價幅度通常比普通柜高出 30%-50%,同時可能疊加綁扎、虧艙等額外費用。
更特殊的情況是,若貨物同時滿足超長、超寬或超高的條件,船公司通常會按收費最高的一個檔位計費,或直接疊加多項附加費。
三、 實操注意事項
訂艙前務必向船公司或貨代索取書面的超重、超長收費標準,明確起收點、階梯費率,以及是否包含特殊操作費,避免后續產生費用爭議。
整箱貨物盡量控制在標準限重內,若確實需要超限,需提前確認起運港和目的港的機械載重能力,避免貨物到港后無法裝卸。
超長貨物優先選擇適配的柜型,提前與船公司溝通綁扎和積載方案,預留充足的操作時間,防止因方案調整導致船期延誤和臨時加價。
中轉貨物要提前確認中轉港的超限標準和收費規則,避免中轉環節重復收取超重、超長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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