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創匯,指通過對外貿易中的出口取得外匯的活動,它是一個國家外匯供應的主要來源。
出口創匯的簡介
出口創匯是指出售給外貿部門或直接出售給外商產品或商品從而獲得外匯收入的行為。

出口創匯的定義
出口補貼又稱出口津貼,是一國政府在商品出口時給予出口廠商的現金補貼或財政上的優惠,目的在于降低出口商品的價格,加強其在國外市場的競爭力,補貼是當今國際貿易中運用最廣泛的干預形式。

出口補貼的分類
直接補貼
直接補貼是指政府在商品出口時,直接付給出口商的現金補貼,其目的是為了彌補出口商品的國際市場價格低于國內市場價格所帶來的損失,有時候,補貼金額還可能大大超過實際的差價,這已包含出口獎勵的意味,這種補貼方式以歐盟對農產品的出口補貼最為典型。
間接補貼
間接補貼是指政府對某些商品的出口給予財政上的優惠,如退還或減免出口商品所繳納的出口補貼 銷售稅、消費稅、增值稅、所得稅等國內稅,對進口原料或半制成品加工再出口給予暫時免稅或退還已繳納的進口稅,免征出口稅,對出口商品實行延期付稅、降低運費、提供低息貸款、實行優惠匯率以及對企業開拓出口市場提供補貼等。

具體形式
虧損補貼:即政府對出口商的虧損實行全額補貼,甚至再加適當的利潤,以鼓勵出口。
優惠收購:政府以對生產者有利的固定價格收購產品,然后以低于國內市價或低于收購價格水平向國際市場銷售。
減免稅收:通過稅收政策達到鼓勵國內擴大出口目的,即政府選擇一些具有外銷潛力的產業,予以租稅方面的減免優惠,鼓勵其投資,培養未來的國際競爭力,或對外銷產品準許退稅甚至免稅。
提供廉價資源:政府以優惠費用提供國內公營的運輸交通工具,以低廉價格由國營公司承運外銷,甚至包括提供廉價的原料投入物等。
出口收匯
出口收匯,是指企業在貨物出口后的一定期限內向當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收匯核銷,證實該筆出口價款已經收回或按規定使用,出口收匯制度是國家在1991年1月1日起建立的,對企業出口、報關、收匯整個過程實行跟蹤的監測管理制度,整個過程以核銷單為主線。
核銷
所謂出口收匯核銷,是指國家外匯管理部門在每筆出口業務結束后,對出口是否安全、及時收取外匯以及其他有關業務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的業務。
核銷單
指由外匯局制發、出口單位憑以向海關出口報關、向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出口收匯、向外匯局辦理出口收匯核銷、向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稅申報的有統一編號及使用期限的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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