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證條款包含哪些
1.信用證本身的說明:編號、種類、申請人、受益人、兌用方式及兌用銀行等
2.貨物描述:品名、單價、數量、包裝等
3.對運輸的要求:運輸路線、最遲裝運時間、是否允許分批、轉運等
4.對單據的要求:發票、裝箱單、運輸單據、保險單據等
5.附加條件
6.銀行間的指示或授權
可見信用證是銀行有條件保證付款的證書,成為國際貿易活動中常見的結算方式。按照這種結算方式的一般規定,買方先將貨款交存銀行,由銀行開立信用證,通知異地賣方開戶銀行轉告賣方,賣方按合同和信用證規定的條款發貨,銀行代買方付款。

二、什么是信用證
信用證,是指銀行根據進口人(買方)的請求,開給出口人(賣方)的一種保證承擔支付貨款責任的書面憑證。在信用證內,銀行授權出口人在符合信用證所規定的條件下,以該行或其指定的銀行為付款人,開具不得超過規定金額的匯票,并按規定隨附裝運單據,按期在指定地點收取貨物。
三、信用證支付的一般程序
(1)進出口雙方當事人應在買賣合同中,明確規定采用信用證方式付款。(2)進口人向其所在地銀行提出開證申請,填具開證申請書,并交納一定的開證押金或提供其它保證,請銀行(開證銀行)向出口人開出信用證。(3)開證銀行按申請書的內容開立以出口人為受益人的信用證,并通過其在出口人所在地的代理行或往來行(統稱通知行)把信用證通知出口人。(4)出口人在發運貨物,取得信用證所要求的裝運單據后,按信用證規定向其所在地行(可以是通知行、也可以是其它銀行)議付貨款。(5)議付行議付貨款后即在信用證背面注明議付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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