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空運的計費重量核心遵循 “取實際重量與體積重量中的較大值” 原則,具體界定和計算邏輯清晰。接下來,百運網將為您詳細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計費重量的核心界定
計費重量是航空公司核算運費的基準,并非單純以貨物實際重量為準,而是對比兩種重量后取其高者:
實際重量:貨物本身的物理重量,通過磅秤直接稱量得出(單位:千克 kg)。
體積重量:根據貨物體積換算出的 “等效重量”,用于平衡輕泡貨物占用艙位的成本,是空運計費的關鍵補充。

二、具體計算步驟
計算貨物實際重量直接稱量貨物總重(含內包裝、外包裝的全部重量),保留 1 位小數即可,例如貨物連包裝稱重為 28.3kg,實際重量即為 28.3kg。
計算貨物體積重量
第一步:測量貨物外包裝的長、寬、高,單位統一為厘米(cm),若為不規則包裝,按最長、最寬、最高處測量。
第二步:計算總體積,公式為 “體積(cm3)= 長 × 寬 × 高”,若有多件貨物,需分別計算體積后求和。
第三步:換算體積重量,通用公式為 “體積重量(kg)= 總體積(cm3)÷ 6000”(6000 是航空運輸約定的體積重量換算系數,部分航空公司對輕泡貨可能用 5000,需提前確認)。
示例:單件貨物長 50cm、寬 40cm、高 30cm,總體積 = 50×40×30=60000cm3,體積重量 = 60000÷6000=10kg。
確定最終計費重量
對比實際重量和體積重量,取數值較大的作為計費重量:
若實際重量>體積重量:按實際重量計費(如實際 28.3kg,體積重量 10kg,計費重量為 28.3kg)。
若體積重量>實際重量:按體積重量計費(如實際 8kg,體積重量 10kg,計費重量為 10kg)。
補充規則:部分航空公司實行 “最小計費重量”(通常為 1kg 或 0.5kg),不足最小單位按最小單位計費;超重、超大件貨物可能按特殊費率計算,需單獨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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