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單據的主要內容
1、商業發票
商業發票是出口企業開立的憑此向買方收款的發貨價目清單,是供買賣雙方憑此發貨、收貨、記帳、收付貨款和報關納稅的依據。
發票并無統一格式,但其內容大致相同,主要包括:發票編號、開立日期、有關出口合同號碼、信用證號碼、收貨人名稱地址、運輸標志以及商品的名稱、規格、數量、包裝方法、單價、總值和裝運地、目的地等。
發票內容必須符合買賣合同規定,在采用信用證付款方式時,則應與信用證的規定嚴格相符,絕不能有絲毫差異。另外,發票必須有發貨人的正式簽字方為有效。

2、裝箱單
裝箱單(packing list)是發票的補充單據,它列明了信用證(或合同)中買賣雙方約定的有關包裝事宜的細節,便于國外買方在貨物到達目的港時供海關檢查和核對貨物,通常可以將其有關內容列在商業發票上,但是在信用證有明確要求時,就必須嚴格按信用證約定制作。它是買方收貨時核對貨物的品種、花色、尺寸、規格和海關驗收的主要依據。
3、運輸單據
運輸單據是承運人收到承運貨物后簽發給托運人的證明文件,它是交接貨物、處理索賠與理賠以及向銀行結算貨款或進行議付的重要單據。在國際貨物運輸中,運輸單據的種類很多,其中包括海運提單、海運單、鐵路運單、航空運單、多式聯運單據和郵政收據等。
4、保險單據
保險單據是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訂立保險合同的正式書面證明,反映了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也是保險人的承保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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