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議院和下議院的區別主要在于:本質形式不同、司法職能不同以及組成人員不同。

1、英國的議會由上、下院組成。上議院也叫貴族院,主要由王室后裔、世襲貴族、新封貴族、上訴法院法官和教會的重要人物組成。上議院是英國最高司法機關。下議院又稱平民院或眾議院,其議員由選民按小選區多數代表制直接選舉產生。下議院行使立法權、財政權和行政監督權。立法的程序一般是提出議案、議會辯論、經三讀通過、送交上議院通過,最后呈英王批準頒布。

2、下議院擁有立法、財政和監督權,是議會的權力中心。上議院擁有一定的立法權和司法權。上議院既是立法機關,同時又擔負司法機關的職能,這是英國政治制度的一大特色。在英國,上議院是民事、刑事案件的最高上訴審級,是最高審判機關,處于英國司法體制的最頂端。它所作的判決對下級法院具有約束力。

3、上議院叫“House of Lords”,全部由貴族組成的;下議院叫“House of Commons”,全部由平民組成。上議院和下議院他們開會的地點都在同一個地方,就是英國的議會大廈——倫敦最著名的地標“大本鐘”底下非常大的威斯敏斯特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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