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空派運輸中,丟件不僅影響供應鏈效率,更涉及復雜的責任劃分與賠償規則。許多企業因對處理流程的底層邏輯理解不足,可能導致錯過索賠時效或舉證失效。
接下來,百運網將為您詳細解答,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
處理流程的關鍵節點與時效博弈
國際空派丟件處理需把握“黃金72小時”原則。
貨物軌跡中斷后,應第一時間聯系貨代提供《航班裝載證明》與《分揀記錄》,確認貨物是否實際裝機。
若物流商系統顯示“已出庫”但無航班數據,可能屬倉庫操作失誤;若顯示“已起飛”但無清關記錄,需核查是否為航班延誤或錯運至第三國。 ?
法律層面,國際空派適用《蒙特利爾公約》的“推定全損”規則:自航班抵達目的地后21天無軌跡更新,即觸發索賠權。
但實際操作中,部分承運商通過“異常狀態代碼”規避責任,例如將“清關滯留”標注為“運輸中”,此時需要求物流商出具海關書面證明,否則仍可主張丟件賠償。
舉證材料需形成完整證據鏈:從貨物出庫視頻、航空運單(AWB)到目的港提貨記錄,缺一不可。特別注意《異常簽收證明》的獲取——若收件人未當場驗貨即簽收,后續索賠可能因“簽收即合規”條款受阻。 ?
責任劃分與賠償策略的多維博弈
國際空派丟件的責任主體呈現“鏈條化”特征。
貨代、航空承運人、地面代理三方責任需根據運輸階段切割:裝機前責任歸貨代,空中運輸歸航司,落地后歸地面代理。
但實操中常出現“踢皮球”現象,例如航司以“天氣原因”抗辯,地面代理以“分揀系統故障”推責。
此時需依據《華沙公約》第18條,要求承運方證明自身無過錯,否則默認承擔全責。 ?
賠償金額的計算存在雙重標準:若購買運輸險,按保單約定價值賠付;若未投保,則受公約限制——每公斤賠償不超過19特別提款權。
但高價值貨物可通過“聲明價值附加費”突破上限,需在托運時明確申報并支付0.5%-3%的附加費。
部分物流商將“體積重計費”與“實際重賠償”掛鉤,導致輕拋貨賠付額大幅縮水,需在合同中明確“賠償基準”。 ?
說到最后
國際空派丟件的處理本質是證據效力與法律條款的博弈。
運輸前規范包裝與申報、運輸中實時追蹤異常代碼、丟件后72小時內啟動舉證。
建議對高貨值貨物投保“門到門運輸險”,并將賠償基準寫入合同附加條款。 ?
以上便是本期百運網為您分享的全部內容,若您還有任何國際物流方面的服務需求,請咨詢百運網專業的國際物流顧問。 ?
本文所述規則基于《蒙特利爾公約》及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行業標準整理,具體操作以承運商最新條款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