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電商發貨到國外需要報關。報關是履行海關出口手續的必要環節之一,無論采用哪種運輸方式,賣家都需要在發貨前依據海關要求進行出口報關,以確保貨物能夠順利出境,避免被海關查扣或退回。接下來,百運網將為您分享不同業務模式下的報關要求,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跨境電商 B2B 出口:
“9710” 模式:適用于境內企業與境外企業通過跨境電商平臺實現交易,通過跨境物流將貨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業,并向海關傳輸相關電子數據的模式。企業應當通過國際貿易 “單一窗口” 或 “互聯網 + 海關” 向海關提交申報數據、傳輸電子信息,并對數據真實性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對于單票金額超過人民幣 5000 元,或涉證、涉檢、涉稅的跨境電商 B2B 出口貨物,企業應當通過 H2018 通關管理系統辦理通關手續;對于單票金額在人民幣 5000 元(含)以內,且不涉證、不涉檢、不涉稅的,企業可以通過 H2018 系統或跨境電商出口統一版系統辦理通關手續。
“9810” 模式:適用于境內企業通過跨境物流將貨物出口至海外倉,通過跨境電商平臺實現交易后從海外倉送達購買者,并向海關傳輸相關電子數據的模式。開展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業務的境內企業應已在海關辦理備案,且企業信用等級為一般信用及以上。申報前,跨境電商企業應向海關傳輸海外倉訂倉信息,企業同樣需通過 “單一窗口” 或 “互聯網 + 海關” 傳輸相關數據,根據貨物金額及是否涉證、涉檢、涉稅等情況選擇相應的通關系統辦理手續。
跨境電商零售出口(B2C,監管代碼 9610):指企業直接面向境外消費者開展在線銷售產品和服務。符合條件的電子商務企業或平臺與海關聯網,境外個人跨境網購后,電子商務企業或平臺將電子訂單、支付憑證、電子運單等傳輸給海關,電子商務企業或其代理人向海關提交申報清單,商品出境。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商品出口時,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或其代理人應提交《申報清單》,采取 “清單核放、匯總申報” 方式辦理報關手續;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商品出口,可采取 “清單核放、匯總統計” 方式辦理報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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