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海運訂艙需提供基礎文件和特殊貨物補充文件,不同貿易術語下訂艙責任歸屬則根據買賣雙方約定的風險與費用劃分規則確定。接下來,百運網將為您詳細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國際海運訂艙需提供的文件
1. 基礎通用文件
訂艙委托書(Booking Note):這是訂艙的核心文件,需明確填寫發貨人、收貨人、通知人信息,以及貨物名稱、件數、毛重、體積、目的港、要求船期、運輸條款(如直達 / 中轉)等關鍵內容,通常需加蓋發貨人或代理公司公章。
商業發票(Commercial Invoice):證明貨物價值與貿易背景,需包含買賣雙方名稱、貨物描述、單價、總價、貨幣類型等信息,用于船公司核實貨物屬性,部分情況下也作為后續清關參考。
裝箱單(Packing List):詳細列明貨物的包裝規格,包括每個包裝件的件數、毛重、凈重、體積,以及包裝材質(如紙箱、木箱),幫助船公司確認貨物是否符合集裝箱裝載要求,避免超重或超尺寸。
2. 特殊貨物補充文件
危險品相關文件:若貨物為危險品(如電池、化工品),需提供危險品分類鑒定報告、MSDS(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危險品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部分船公司還要求提供聯合國危險品編號(UN No.)對應的運輸證明,確保符合國際海運危險品規則(IMDG Code)。
木質包裝檢疫文件:若貨物包裝含木質材料(如木箱、木托盤),需提供熏蒸證書或無木質包裝聲明,防止木材攜帶病蟲害傳播,不同國家對木質包裝的檢疫要求不同(如歐盟需符合 ISPM 15 標準)。
特殊品類證明文件:如運輸食品需提供食品衛生檢驗證書,運輸動植物產品需提供動植物檢疫證書,運輸品牌貨物需提供商標授權書,避免因文件缺失導致訂艙被拒或清關延誤。

二、不同貿易術語下的訂艙責任歸屬
1. 買方負責訂艙的貿易術語(買方承擔運輸風險與費用)
EXW(工廠交貨):訂艙責任完全歸買方。賣方僅在自己的工廠或倉庫將貨物交給買方,后續的內陸運輸、海運訂艙均由買方安排,買方需自行聯系船公司或貨代完成訂艙,承擔從工廠到目的港的全部運輸成本與風險。
FCA(貨交承運人):訂艙責任歸買方。賣方需將貨物交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如貨代在起運港的倉庫),買方負責安排后續的海運訂艙,確定船公司、船期,承擔海運段的運輸費用與風險;若買方要求賣方協助訂艙,需額外約定并支付相應費用,且訂艙風險仍由買方承擔。
2. 賣方負責訂艙的貿易術語(賣方承擔運輸風險與費用)
CIF(成本、保險費加運費):訂艙責任歸賣方。賣方需負責安排從起運港到目的港的海運訂艙,選擇合適的船公司并支付運費,同時需為貨物投保海洋運輸保險;但貨物越過船舷后,風險轉移給買方,買方僅承擔目的港清關及后續費用,賣方訂艙時需確保船期、航線符合合同約定。
CFR(成本加運費):訂艙責任歸賣方。與 CIF 類似,賣方負責海運訂艙并支付運費,但無需為貨物投保,貨物越過船舷后風險轉移給買方;賣方需及時將訂艙信息(如船名、航次)告知買方,方便買方自行投保或安排目的港提貨。
DAP(目的地交貨)、DDP(完稅后交貨):訂艙責任歸賣方。這兩種術語下,賣方需承擔全程運輸責任,包括海運訂艙、目的港清關(DDP 還需承擔關稅),訂艙時需綜合考慮中轉銜接、目的港內陸運輸,確保貨物按時送達指定目的地,運輸過程中的所有風險與費用均由賣方承擔。
3. 需雙方協商訂艙責任的貿易術語
FOB(裝運港船上交貨):訂艙責任默認歸買方,但可協商約定。買方負責安排海運訂艙,指定船公司并告知賣方船名、航次、裝船時間,賣方需在約定時間將貨物運至指定裝運港并裝上買方指定的船舶;若雙方協商由賣方代理訂艙,需在合同中明確訂艙費用承擔方(通常由買方支付),且貨物越過船舷后風險仍轉移給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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