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電商件清關的稅收優惠政策覆蓋進口環節的關稅與增值稅減免、出口環節的免稅與退稅、退運商品的稅收豁免三大核心維度,不同監管模式(如 9610、9710、9810、1210)和業務場景可適配不同優惠,能有效降低企業和消費者的稅負成本。

進口環節稅收優惠政策
這類政策主要針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聚焦個人消費限額內的稅費減免,是消費者和進口電商的核心紅利。
限值內關稅為 0%,增值稅、消費稅按 70% 征收
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實行單次 5000 元、年度 26000 元的交易限值管理,限值內的商品關稅稅率暫設為 0%,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按法定應納稅額的 70% 征收。例如購買 4000 元的手表,增值稅率 13%,僅需繳納 4000×13%×0.7=364 元增值稅,無需繳納關稅。若商品涉及消費稅(如高檔化妝品),消費稅同樣按 70% 征收,如 425 元的高檔眼霜,需繳納的消費稅為 75×0.7=52.5 元。
單件商品超單次限值的特殊計稅規則
若計稅價格超過 5000 元單次限值但低于 26000 元年度限值,且訂單下僅一件商品,可仍從跨境電商零售渠道進口,不過需按貨物稅率全額征收關稅、增值稅和消費稅,交易額計入年度總額。
出口環節稅收優惠政策
出口環節的優惠主要面向跨境電商企業,包括免稅、退稅和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適配不同的出口模式(9610、9710、9810)。
零售出口 “無票免稅”
跨境電商零售出口(9610 模式)企業若未取得有效進貨憑證,符合條件的貨物可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解決了中小賣家因采購渠道分散無法取得發票的退稅難題。
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
跨境電商綜試區內的企業,可采用應稅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無需按常規方式核算成本費用,大幅降低了中小微電商企業的財務核算成本。
海外倉出口 “離境即退稅”
9810 模式(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的貨物在報關離境后即可申報出口退(免)稅,未實現銷售的貨物可先申請 “預退稅”,后續按實際銷售情況核算稅款。例如電子產品退稅率可達 10%-13%,每出口 100 萬元貨物可退稅 10 萬 – 13 萬元,能顯著改善企業現金流。
B2B 出口退稅政策
9710 模式(跨境電商 B2B 直接出口)的企業,若為一般納稅人且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按 “免、抵、退” 或 “免、退” 稅計算退稅,退稅率依商品 HS 編碼確定。
退運商品稅收優惠政策
針對跨境電商出口后因滯銷、退貨退運的商品,國家出臺了專門的稅收豁免政策,降低企業的退運成本。2023 年 1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在 1210、9610、9710、9810 項下申報出口的商品,因滯銷、退貨原因自出口之日起 6 個月內原狀退運進境(不含食品),可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出口時已征收的出口關稅準予退還,增值稅、消費稅參照內銷貨物退貨的稅收規定執行。
以上便是本期百運網為您分享的全部內容,若您還有任何國際物流方面的服務需求,請咨詢百運網專業的國際物流顧問。(注意:上文所涉及到的所有費用和時效僅供參考,具體請以實際出貨為準,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