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加拿大環境與氣候變化部(ECCC)與加拿大衛生部共同發布了《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及《PFAS風險管理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標志著加拿大在系統性管控“永久化學品” PFAS方面邁出了重要一步。
根據《措施》,加拿大計劃將大部分PFAS列為有毒物質,并采取分階段措施限制其使用,同時要求相關企業或個人積極提供持有的信息以支持科學決策。
根據《加拿大環境保護法(CEPA)》,PFAS 物質的定義遵循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標準,特指含有至少一個全氟化甲基(-CF3)或全氟化亞甲基(-CF2-)基團的化學品。
PFAS廣泛應用于各類消費者及工業領域,涵蓋消防泡沫、食品包裝、表面活性劑、潤滑油、保健品與非處方藥、醫療器械、化妝品、殺蟲劑、紡織品、交通工具、驅蟲劑以及電子產品等。然而,PFAS的廣泛應用也引發了嚴重的環境污染問題,對污染的修復與管理構成了巨大挑戰,且難以完全清除。
除含氟聚合物外,其他PFAS因其可能對環境和人類健康造成危害,擬被加入CEPA Schedule 1的第二部分。這一步驟將為后續的禁令或限制措施提供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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