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惠稅率是我國海關稅稅則中的一欄稅率,對原產于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含有特殊關稅優惠條款的貿易協定的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適用特惠稅率。

特惠稅率是我國海關稅稅則中的一欄稅率,對原產于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含有特殊關稅優惠條款的貿易協定的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適用特惠稅率。
特惠稅率的相關稅率:
一、最惠國稅率
原產于共同適用最惠國待遇條款的 世界貿易組織成員的進口貨物,原產于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含有相互給予最惠國待遇條款的雙邊貿易協定的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以及原產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進口貨物,適用最惠國稅率。
二、協定稅率
原產于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含有關稅優惠條款的區域性貿易協定的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適用協定稅率。
三、普通稅率
原產于以上所列外的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以及原產地不明的進口貨物,適用普通稅率。
特惠稅率
1.按照香港利得稅率特惠規定,以下項目稅率為一般稅率的一半:
1)從2018年4月1日前發行的“短╱中期債務票據”中所獲得的利潤及利息收入;
2)合資格企業財資中心的合資格利潤(適用于 2016/17 及其后的課稅年度);
3)合資格飛機出租商或合資格飛機租賃管理商的合資格利潤(適用于 2017/18 及其后的課稅年度);

4)專業再保險人或獲授權專屬自保保險人的合資格利潤(適用于 2018/19 及其后的課稅年度);
5)指明保險人或持牌保險經紀公司的合資格利潤(適用于 2020/21 及其后的課稅年度)。
2.按照香港利得稅率特惠規定,以下項目的利得稅稅率是0%或一般稅率的一半:
1)合資格船舶出租商或合資格船舶租賃管理商的合資格利潤(適用于 2020/21 及其后的課稅年度);
2)合資格船舶代理商、合資格船舶管理商或合資格船舶經紀商的合資格利潤(適用于 2022/23 及其后的課稅年度)
3)待相關法例通過及實施后,在2022年4月1日或其后開始的課稅年度,由具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在香港管理的具資格家族投資控權工具或家族特定目的實體從合資格交易和附帶交易所得的應評稅利潤的利得稅寬減稅率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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