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消息在跨境電商圈內掀起了軒然大波。國家稅務總局及財政部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聯合發布的《增值稅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出口貨物的企業,若未按時辦理退(免)稅,將視同向境內銷售貨物,需繳納增值稅。這一規定猶如一記重錘,對長期依賴 “雙清包稅” 模式的跨境電商行業產生了巨大的沖擊。
一直以來,“雙清包稅” 模式在跨境電商領域頗為流行。許多中小賣家為簡化物流流程,降低操作成本,往往會選擇貨代公司提供的 “雙清包稅” 服務。這種服務涵蓋了出口清關以及進口國關稅,賣家只需將貨物交給貨代,支付相關費用,后續事宜便都由貨代公司處理。但這種看似便捷的模式背后,卻隱藏著諸多問題。
在實際操作中,“雙清包稅” 常與 “買單出口” 緊密相連。所謂 “買單出口”,即跨境賣家將貨物交付給貨代公司后,貨代公司或其委托的企業會違法使用 “其他公司” 的報關資質和通關單證進行出口報關。深圳某貨代公司負責人張林透露:“不少中小賣家把貨物交給我們后,就不再關注后續情況,對于貨代公司采用何種方式出口,是否存在‘買單出口’,他們并不知情。” 這種操作不僅導致貨物實際出口主體與申報主體不一致,還容易引發一系列風險。
從外匯管理角度來看,“買單出口” 會造成國家異常收匯問題。按照國家外匯制度,出口方應收回相應美金并進行核銷。若賣家采用 “買單出口”,美金無法匯到提供核銷單的外貿公司,擾亂了外匯秩序。同時,部分跨境賣家通過 “雙清包稅” 出口貨物后,賣貨所得外匯除部分匯回國內用于采購貨物和維持公司運營外,其余留在境外賬戶。而匯回國內的部分,也未按照合規收匯流程進入公司賬戶,而是通過第三方工具私自結匯,這無疑存在極大的金融與稅務風險,可能面臨銀行對資金來源的審查,或引發稅務稽查,面臨補稅甚至罰款。
如今,《增值稅法實施條例》的新規對 “雙清包稅” 模式形成了強力約束。新規要求出口企業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退稅申報,即自貨物報關出口之日 “次月起至次年 4 月 30 日前” 的出口退(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退(免)稅,并按規定完成收匯。否則,將視同內銷繳納增值稅。此外,新規還明確了委托出口的責任,以委托方式出口貨物,由委托方辦理退(免)稅、免征增值稅或者繳納增值稅;未辦理相關手續的,由出口貨物境內發貨人辦理退(免)稅。這意味著,若貨代公司未按要求辦理退稅手續,或者存在 “買單出口” 等違規行為,境內發貨人將直接面臨稅務稽查和補繳稅款的風險。
除了國內政策的收緊,國外也在加強對跨境電商進口的監管。以英國為例,亞馬遜從 2019 年就要求歐洲賣家在產品入倉的 240 天內提供 IEN 編碼(Import Entry Number,進口條目編號),2024 年更是加大執行力度,對未提供 IEN 編碼且無正當理由的賣家,限制其商品銷售權限,甚至通知英國海關當局。這一舉措使得通過 “雙清包稅” 進入英國的商品面臨困境,因為此類商品往往無法提供合規的 IEN 編碼。
在全球合規化趨勢下,跨境電商賣家必須重新審視 “雙清包稅” 模式的風險。若繼續依賴這種存在諸多隱患的模式,不僅可能面臨補稅、罰款,甚至可能承擔刑事責任。賣家應盡快調整經營策略,走向合規之路。一方面,要選擇具備 IOR(進口商登記)資質的正規物流商,如實申報貨值,依法繳納稅款;另一方面,需提前注冊目標市場所需的稅號,如美國 EIN 稅號、歐盟 VAT 及 EORI 號等,并建立獨立關稅繳納賬戶,提前布局相關產品認證,如美國 CPC、歐盟 CE 認證等。
此次跨境電商新規的出臺,是行業規范化發展的必然要求。雖然短期內會給部分習慣 “雙清包稅” 模式的賣家帶來挑戰,但從長遠來看,它將促使整個跨境電商行業更加健康、有序地發展。只有合規經營,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站穩腳跟,實現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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