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際空運報關需準備的核心單證
國際空運報關單證是海關對貨物進行監管、征稅、統計的依據,需確保真實、準確、完整且與貨物實際情況一致。根據貨物類型(普通貨物、特殊貨物)和貿易方式的不同,所需單證有所差異,核心單證可分為基礎必備單證和特殊場景附加單證兩類。
1. 基礎必備單證
這類單證適用于絕大多數普通貨物的報關,是報關流程的 “通用通行證”。
商業發票(Commercial Invoice):由發貨人出具,詳細說明貨物的名稱、規格、數量、單價、總價、貿易術語(如 FOB、CIF)、發貨人、收貨人等核心商業信息,是海關核算關稅和判斷貨物價值的關鍵依據。
裝箱單(Packing List):與商業發票配套使用,需列明貨物的包裝方式(如紙箱、木箱)、每個包裝件的重量(毛重、凈重)、體積、件數及對應的貨物明細,幫助海關核對貨物實際包裝與申報內容是否一致。
報關單(Customs Declaration Form):由報關企業或企業自身根據貨物信息填寫并向海關申報的法定單證,包含貨物基本信息、貿易方式、運輸方式、原產地、申報價值、監管條件等核心內容,需通過海關指定系統(如中國的 “單一窗口”)錄入提交。
空運提單(Air Waybill, AWB):由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出具的運輸憑證,兼具貨物收據、運輸合同證明和提貨憑證的作用。報關時需提供空運提單副本(通常為分運單 HAWB 或主運單 MAWB),用于證明貨物的運輸安排和權屬關系。
代理報關委托書(如委托報關):若企業無自主報關資質,需委托專業報關行辦理報關手續,此時需提供由委托方(發貨人)簽署的《代理報關委托書 / 委托報關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報關行代理報關的合法依據。
2. 特殊場景附加單證
當貨物涉及監管要求、特殊屬性或特定貿易政策時,需額外提供對應單證,否則無法完成報關。
進出口許可證件:針對國家實行 “許可證管理” 的貨物(如部分機械設備、危險品、瀕危物種制品等),需提供相應的許可證,如《進口許可證》《出口許可證》《自動進口許可證》等。
原產地證書:若貨物需享受關稅減免等優惠政策(如普惠制、自貿協定項下優惠),需提供由指定機構簽發的原產地證書(如 FORM A、FORM E 等),證明貨物的原產國 / 地區。
商檢通關單(入境 / 出境貨物通關單):對于列入《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的貨物(如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等),需先經檢驗檢疫機構檢驗合格,取得通關單后才可向海關報關。
危險品相關單證:若貨物為危險品,需提供《危險品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危險品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危險品申報單》等,確保運輸和監管安全。
其他特殊單證:如貨物為舊設備,需提供《舊機電產品進口備案書》;如涉及商標侵權,需提供知識產權證明;如為捐贈貨物,需提供捐贈證明等。
二、國際空運報關完整流程
國際空運報關流程通常圍繞 “申報 — 審核 — 查驗 — 放行” 四個核心環節展開,不同國家 / 地區的海關流程略有差異,但核心邏輯一致,以下以中國海關報關為例進行說明:
1. 報關前準備:單證與信息核對
企業(或委托報關行)整理上述所有必備單證和特殊單證,確保單證內容一致(如商業發票的貨物名稱與裝箱單、報關單完全匹配,重量體積與空運提單一致)。
確認貨物的海關編碼(HS 編碼):根據貨物的屬性、用途、材質等確定準確的 HS 編碼,該編碼直接決定貨物的監管條件、關稅稅率和增值稅稅率,若編碼錯誤可能導致申報不符或處罰。
預錄報關信息:通過海關 “單一窗口” 或報關系統,將報關單所需信息(如收發貨人、HS 編碼、貨物明細、申報價值、運輸信息等)錄入系統,生成電子報關單草稿。
2. 正式申報:提交電子與紙質單證
電子申報:報關行或企業核對電子報關單信息無誤后,向海關系統提交電子申報數據。此時海關會對數據進行初步 “邏輯校驗”,若存在格式錯誤、信息缺失等問題,會即時退回并提示修改。
紙質單證提交(部分場景):對于需現場審核的貨物,或海關要求補充紙質單證的情況,需將整理好的紙質單證(商業發票、裝箱單、空運提單副本、許可證等)提交至海關現場窗口,或通過系統上傳掃描件。
3. 海關審核:風險布控與單證審核
計算機系統審核(機審):海關系統根據預設的風險參數對電子報關單進行自動審核,主要核查單證一致性、HS 編碼準確性、申報價值合理性、監管條件是否滿足等。若機審通過,會直接進入 “放行” 流程;若存在風險點,會觸發 “人工審核” 或 “查驗” 指令。
人工審核:海關關員對機審觸發風險的報關單進行人工復核,重點核對單證細節、貨物背景等。若審核通過,進入下一步;若發現申報不符(如貨物價值低報、HS 編碼錯誤),會向企業發出 “查驗通知” 或 “補充申報通知”,要求企業解釋說明或補充資料。
4. 海關查驗(如觸發):實物與申報核對
查驗通知:海關確定查驗后,會通過系統或書面形式通知企業 / 報關行,明確查驗時間、地點(通常為機場貨運站的查驗場地)和需配合的事項。
現場查驗:企業或報關行派員到場配合海關關員查驗,關員會根據報關單信息核對貨物的實際名稱、規格、數量、包裝、品牌等,必要時會開箱、拆包檢查。
查驗結果處理:若查驗結果與申報內容一致,海關會出具《查驗記錄單》,流程進入 “放行” 環節;若存在申報不符(如貨證不符、偽報瞞報),海關會依法進行處罰(如補繳稅款、罰款),整改后重新申報。
5. 稅費繳納:完成稅款核定與繳納
稅費核算:海關審核通過后(無論是否查驗),會根據 HS 編碼對應的稅率和申報價值,自動核算關稅、增值稅、消費稅等應繳稅費,并生成《海關稅款繳款書》。
稅費繳納:企業可通過 “單一窗口”、銀行柜臺等方式繳納稅費,繳納完成后,海關系統會收到繳款確認信息。若未按時繳納稅費,貨物將無法放行,且會產生滯納金。
6. 海關放行:獲取放行憑證,貨物出庫
電子放行:海關確認稅費已繳納、所有監管條件滿足后,會在系統中對貨物進行 “電子放行”,生成 “放行通知書” 或在空運提單上加蓋 “放行章”(電子章或實體章)。
貨物出庫:航空公司或機場貨運站收到海關放行指令后,會允許貨物從監管倉庫出庫,進入后續的裝機運輸環節(出口報關),或允許收貨人憑放行憑證提貨(進口報關)。
7. 后續流程:結關與單證留存
結關:貨物放行后,海關會對報關單進行最終審核,確認所有流程合規后,完成 “結關” 手續。結關后,企業可向海關申請打印《出口貨物報關單證明聯》或《進口貨物報關單付匯證明聯》,用于外匯結算、退稅等后續業務。
單證留存:企業需將所有報關單證(電子和紙質)留存至少 3 年,以備海關后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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